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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所谓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所签署的关于婚前、婚后财产归属,债务承担以及离婚分割的协议。该协议以便约定了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以及债权债务的处理、承担,以及离婚时双方如何分割财产等内容。
    如双方在婚前财产协议中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家庭支出AA制的,就是所谓的夫妻分别财产制;反之,双方没有特殊约定或约定被认定无效的,则根据法律规定来判定财产的归属。当然,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婚前财产协议也可以就婚前婚后的财产约定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只要不涉及情感道德等违公序良俗或干涉婚姻自由的约定,都是有效的财产约定。婚前财产协议的概念和要件
    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对“婚前财产协议”作出明确的概念描述。但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所谓的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所签署的关于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收入/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以及债权债务的处理、承担,以及离婚时双方如何分割财产等内容的书面协议。签署该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该协议必须是经过公平协商,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签署的;第二,所约定的财产范围必须是夫妻现存或将来可能获得的合法财产,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第三,该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第四,该协议不得约定干涉婚姻自由(离婚自由)的内容,例如“任何一方首先提出离婚的,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
    婚前财产协议的生效
    婚前财产协议一般签订于男女双方结婚之前,该协议一经签署即成立,但视协议的具体内容而有不同的生效时间。如果协议仅就双方婚前的财产进行事实描述的确定,则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即时双方最终并没有登记结婚,该协议也可以用于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分割。如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男方婚前的某财产在双方结婚后归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则该约定随双方婚姻关系的成立而生效,如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的,则男方的婚前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据此,依法成立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都有权依照约定行使相关的财产权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财产义务;离婚时,双方财产利益的分配必须按照约定进行。当然,如果双方在婚后另行签署了内容不一致的财产协议的,以后签署的协议为准。
    婚前财产协议一般情况下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以其与配偶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为由对第三方的债权请求进行抗辩。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除非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则该约定对债权人有约束力;该债务可以视为直接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提出抗辩的当事人应当就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的事实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