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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瘫痪 妻子法院诉讼离婚不被支持
丈夫受伤瘫痪在床,妻子却提出要离婚,这本是件家务事,法院从法律的层面上,驳回这起离婚案件的诉讼请求,这在当地引起不小的轰动,人们更加认可该案件反映出的道德层面的意义。6月18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呼图壁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已经能够理解夫妻相互扶助义务的重要性,愿意回家好好生活了。
主审法官介绍说,2012年春天,马某在给自家屋顶扫雪时,不慎从屋顶掉下,造成头部及脊柱受伤,经医院诊断确诊为头部颅脑损伤,之后生活不能自理。几年来,为了给马某治病,这个家庭经济日渐窘困,马某的妻子安某的心情也日渐烦躁,不愿意再守着马某过这种无望的日子,这成为她一个愿望,曾为此提出离婚,被家人劝解放弃了。
2014年2月,安某再次向呼图壁县人民法院起诉同马某离婚。这次铁定心要离婚的安某,在起诉书中称,与马某分居已两年,两人的感情已破裂,希望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她还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家庭财产的分配,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即两个子女由自己抚养,房屋一套归自己,家里的25亩口粮地归马某,收益全部用于马某今后的治疗。
在法庭上,安某说:“现在家里一贫如洗,我的2个孩子还要上学,每天伺候他也不见有好转,这今后的生活哪有什么盼头啊!”
呼图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安某和马某是经人介绍,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夫妻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已生育两子女,婚后双方的感情亦尚好,只是马某受伤后,使夫妻关系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如果准予离婚,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也起不到好的社会效果;因此法院认为安某要求与马某离婚的请求,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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