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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诉状如何写?
匿名 |分类:法律 2009-08-23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诉状如何写?
我们分居4年,我从在2007年6月起诉过一次,那是我们已经分居两年。因女方不同意离婚所以法院没有判决离婚。我们是2002.10月认识2003年8月结婚,没有孩子,居住的房子是我父亲的,房子里的家具是我们买的,我2005年10月份从家里搬出在工地居住,房子2007年至今被他出租给别人,他想要我父亲的房子或者要20万才肯和我离婚,我是个司机每月工资1200元。我真的是无法忍受她,她的的脾气很暴躁,我实在是难以忍受,她对我和我的父母家人来往十分反对,最后导致我和家人都无法往来和见面。现在我的父母多不知道我是活!我也不高联系他们,怕他去闹我的父母,他们已经60多岁了不经折腾了。女方79年生人,我是76年生人到现在还没有孩子~~~我心好痛后悔当时没有慎重!我的身体很好!
补充:
谢谢!麻烦大家帮我看看这样写可以吗?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男,XX岁,汉族,金谷园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住青岛市XX区XX路X号XX号楼X单元XXX户,电话:
被告:XXX,女,XX岁,汉族,自由职业者,住青岛市XX区XX路X号XX号楼X单元XXX户,电话:
诉讼要求
一、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和理由
我与被告于2002年10月相识,于2003年8月在青岛市XX区登记结婚,婚后尚无子女,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因双方家庭背景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脾气不好、性格暴躁,婚后双方经常为琐事吵打,进而互生厌恶互不理睬,根本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
自2005年5月开始,我便与被告分居生活。我从于2007年6月,向青岛市XX方区人民法院提起过离婚请求,经法院调解,于2007年8月判决的不准离婚,所以我们没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还是继续夫妻分居生活。这四年来,我们没有正常夫妻生活,更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家庭的温暖和幸福,分居期间,我们我们都没有过问对方的情况,彼此积怨太深,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综上所述,因我与被告缺乏感情基础,性格不合,且长期分居,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经毫无和好可能,在继续生活下去已经没有意义,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为此,特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如诉讼请求。
此致
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09年8月26日
回答(7)
你到法院申请离婚,以感情破裂为由,不要申请分割财产。法院判决你离婚时,不好对房子进行分割,因为此房子是你父母的,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她无权要此房子。建议你找一律师代理,你不要出面,最后开庭时你到庭就可以了。
你这一次再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离的,因为房子是你父亲的财产,所以没有房产可以分割,法院会对财产方面做调查,你可以起诉分割共同财产,如果你们还有其他不动产的话。
补充: 写的不错,有专业水平了。
第二次离婚诉状和第一次是一种写法,只是在对事实的叙述中要加上第一次离婚的经过,即你什么时间曾经向哪个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结果是什么,诉讼后夫妻双方感情如何,就可以了。
你说房子是你父母的,要看房产证的名字是谁的。如果是你们夫妻二人的名字,既使你父母出过钱,可能会被认为购房款是赠与,应当由你们双方分割房屋;如果房产证的名字是你父母的,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如果房产证是你们夫妻和你父母四人的名字,则她有权分割房屋,但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因为你父母不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她需要另行起诉你和你的父母来分割房屋。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你不是起诉过一次了吗?这次起诉,按照相关规定,法院肯定判决离婚。诉状的写法与原来相同,只不过要加上上次什么时间起诉的,法院什么时间判决的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
分居两年以上属于法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事由。
房子如果是在婚前买的,即便房产证是你的明字,她也没有权利分割。那属于婚前财产。
急,请问是不是分居两年了就可以起诉离婚?
我们是去年分居的,我们1999年结婚的,结婚后感情一直很不好,他经常打得我满身伤痕,我无法容忍,我要求离婚,他不同意,所以 一直到2008年3月份我们分居了,请问这样要怎么申请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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