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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满18岁成年后 向父母索要抚养费于法无据

    接听时间: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曹彧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况女士:我和前夫于9年前离婚,当时一开始协议中约定儿子跟他过,女儿跟我,我们各自负担子女的生活教育费用,可实际上离婚后两个孩子一直都跟我过,所以几个月后,我跟前夫又签了一个协议,约定两个孩子都跟我过,前夫每月给3000元生活费,每年每月递增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两个孩子的教育费用他全部负担。但之后,我前夫并没有按照协议给孩子生活费,到现在一直都按3000给,孩子上高中三年的学费也是我付的。我当时收入也还行,就没有跟他计较,现在两个孩子都上大学了,我自己的生意也做失败了,而且我现在身体很差,也没有什么精力再出去挣钱。我找前夫问他要之前这么多年欠下的抚养费和他应出的几年的学费,不知道可以不可以?

    曹律师:首先,对于这类案件,前几年,法院可以以索要垫付款为案由,由离婚后的一方为主体向另一方主张,但是现在,该案由已经取消,所以现在只能以索要抚养费为案由,而抚养费的主张不应该是由你来要,而应由你的孩子来要,这是诉讼主体的问题,而你的两个孩子都已成年,所以要是起诉也应由他们作为原告。其次,如果对两年前的生活费、教育费进行主张,可能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如何证明这么多年都有在向前夫进行主张,而没有怠于行使权力,这是一个难点。最后,关于“独立生活”的概念,法律就是认为是18岁,虽然中国目前的社会现实中大学生是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但法律的制定者就是将时间限定在了18岁,18岁以后,法律上抚养费就可以不给了,如果要给也算是赠与,而非法定义务。所以,综合以上三点,选择起诉索要之前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用也许并不是最好的选择。

    7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的董云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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