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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加盖公章的问题
我初婚,我爱人曾离异无孩,我们在滨州市阳信县计生局办理准生证时,计生局要我们在我爱人的离婚协议上加盖民政局公章,可是民政局答复:离婚协议是山东省民政厅印制,具有可查编号,按照规定不给盖章,可是我们这的计生局非要盖章否则不给办理准生证,请问计生局做法是否合法?有山东省民政颁发的离婚证,和协议同时发放的。离婚证和协议上有民政部门同一工作人员的签名。但是协议上没有民政局的公章。目前的问题是:办理准生证时,计生局要在协议加盖民政公章,民政答复,协议、离婚证编号档案可查,真实有效,不需加盖。现在的情况是计生局以协议无章为由,不给我办理准生证。
问题来自:山东 - 东营 悬赏:0分 咨询时间:2011-09-15 10:47 咨询人:915ty11xa90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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