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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未办证 男方下落不明子女由女方抚养
南方法制网讯:同居近4年,因感情不牢,双方都不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家长为了孩子抚养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不得已,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孩子抚养权属问题。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2009年9月11日,温巧与邓权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0年7月25日,生育长子温亮。自4月龄开始, 温亮一直由温巧抚养。温巧与邓权常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吵闹。2013年8月4日,温巧回娘家居住。自此,双方家长为了温亮的抚养权属问题,经常发生争吵。2014年3月4日,温巧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将双方所生长子温亮判归其抚养。
2014年3月9日,法院准备向邓权送达应诉法律文书时,知悉邓权在温巧回娘家后,外出务工,至今下落不明。法院向其公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法院审查后认为,温巧与邓权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双方同居期间所生男孩温亮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温巧与邓权对温亮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邓权现已外出,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对温亮的抚养义务,温亮长期跟随温巧共同生活,由温亮抚养可以不改变孩子现在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温亮的健康成长。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温亮由温巧负责抚养。(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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