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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飞出国办离婚 飞机事故频发吓得妻子只好在
时报讯 昨天上午,一女子跑到宁波镇海法院说要和在南非的丈夫离婚,本来她打算去南非办离婚手续,可是,最近发生的多起飞机坠毁事故让她心惊胆战,为了不坐飞机,所以她打算在宁波起诉离婚。
陈女士,32岁,江西人。因为有亲戚在南非开公司,她在大学毕业后就投奔亲戚而去,在公司里做管理。
2007年,陈女士邂逅了同在南非打工的安徽人李先生,两人情投意合,很快谈婚论嫁。2008年,两人在中国驻南非大使馆领了结婚证。一年后,生了个儿子。随着孩子的降生,陈女士将生活的重心放在工作和孩子上,夫妻感情淡了很多。
去年底,陈女士的亲戚关闭了南非的公司回宁波镇海开了公司,此时,陈女士已成为公司高管,是公司发展不可或缺的主力,所以也跟着回来了,但丈夫和儿子还留在南非。
刚开始,陈女士也十分想念孩子,也考虑回到儿子与丈夫身边。时间一长,陈女士越来越适应在国内的生活,和丈夫打电话的频率越来越少,偶尔打上一次也说不上几句体己的话。环境的差异,相距的距离,使得一对伴侣越走越远。
马年新年后,经过认真考虑,两人决定和平分手,商量后决定儿子归李先生抚养,陈女士飞到南非再看看儿子,然后和李先生一起到大使馆办离婚手续。
正当陈女士准备订机票出发时,发生了马航MH370失联事件,陈女士的心里咯噔一下,正巧公司接了个大项目,就推迟了行程。这一忙就是3个多月,对飞行的恐慌也淡化了不少,陈女士去南非的事又提上了日程。
可就在这时,马航MH17被击落、台湾航空坠毁事件接连而出,这让陈女士本就紧张的心情再也无法平静。她和李先生商量了下,决定不坐飞机了,就在镇海起诉离婚。
法官经审查后发现,陈女士户籍不在镇海,且归国后在宁波连续居住不满一年,暂不符合在镇海法院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经法官释明后,陈女士表示,等再过几个月,在镇海住满一年后,再来办理离婚立案手续。
法官表示,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居住在国内的一方提起离婚的,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还规定,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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