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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政局周末上班吗?办理离婚手续有时间限

北京办理离婚手续只需三天 五大件一个都不能少

2002年04月11日14:15 千龙新闻网

  千龙新闻网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合各区县统一做出承诺:今后办理离婚手续,只需三天时间,而且相关的工作人员也不再做任何的调解工作。

  承诺发出之后,很快就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那些离过婚的人禁不住要“不平衡”,当年 们离婚,从打报告到拿离婚证,没有个三年五载也得十个、八个月。政策是越来越好了,就连离婚都方便了呀!哎!咱们怎么就没敢上“好时候”呀!


  伴随着众多的目光,一些问题也随之而生。面对“三天可离婚”的承诺,有人不禁要问:离婚时间简单化了,是不是离婚的程序也简单了?几年前离婚所必需的“五大件”是否也不再要求?会不会使得结婚也随之而变得简单?这一切都简单了,那么,爱情是不是也会变得简单了呢?

  离婚时间缘何“简单”为三天

  据李处长介绍:目前 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就是通过民政部门解除婚姻,而另外一种就是通过法院来解除。

  “近几年内,伴随着 国离婚率的上升,采用的离婚方式也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越来越多的离婚夫妻已经不愿意通过民政部门来办理离婚手续,而多数选择通过法院来离婚的方式。”

  李处长分析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的原因可能就得从民政部门自身来分析。根据 国婚姻法规定: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首先要经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部门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才算解除夫妻关系。”而法院判决离婚则没有那么多的程序,在案件受理之后,只要征得双方同意,当时就可以办理离婚。”

  显然,越来越多心急火燎地想离婚的夫妻会选择在法院离婚。这样,就会使得通过民政部门来离婚的人越来越少。

  时间少了,但“五大件”一个都不能少

  北京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是在4月7日正式向社会各界做出承诺的。承诺中提到今后办理离婚,只需三天时间就可以将所有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中间不但省去了许多程序和环节,而且省去了许多的时间。

  4月8号,记者专程采访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的李处长。李处长认为:“婚姻登记处之所以向社会各界做出这样的承诺,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自身工作的效率,节省时间。从而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在谈到离婚时间“简单”后,离婚所必需的五种材料是否也简单了的时候,李处长说:“简单时间是经过民政部门与婚姻登记处几次详细认真的调查后才决定的,绝不是轻率之举。因此,法律上规定的东西 们一个都不会改变。以往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必须带足五种材料、也就是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证明、单位或街道出示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这五样材料是每一对离婚的夫妻都必需要出示的。这个程序无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都不会省去。”

  4月8日下午,记者赶到了北京市西城区婚姻登记处,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周二到周五是办理结婚的,而每星期一和星期五是办理离婚的。一字排开的四个小窗口前面,大约有十几个人在外面排着队等着来办理离婚手续。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才决定分手的,但离婚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她在知道了婚姻登记处做出“三天可以办离婚”的承诺后,表现得很轻松。记者看了她手中拿着的离婚材料,果然是“五大件”一个都没有少。

  时间简单了,婚姻会简单吗

  “‘三天可离婚’从婚姻法设立以来是一个极为大胆的突破。”李处长这样告诉记者。既然在全国首次提出这个大胆的承诺,那么这样的“创新”背后是不是也会有些“冒险”呢?

  在某网站的论谈上,一位网名叫“春晓”的网友这样调侃道:“既然三天可离婚,就应该搞个三天可结婚或者三天可复婚的承诺来与之相配套。反正都是闪电式的,结了再离,离了再复呗!三天就能完事,又不会麻烦!”

  网友的贴子虽然只是一个调侃,但却不能否认,它也代表着一部分人的想法。对此,中国婚姻与家庭研究会的秘书长樊爱国对这种说法显得有些无奈,她告诉记者:“近几年来, 国的离婚率一直处于持续上升的状态,去年年底调查显示, 国的离婚率已经在2000年后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上升。”

  对于“三天可离婚”的承诺,樊爱国说:“这样的承诺显然是民政部门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并更好的为群众服务而定的。但是,从婚姻与家庭的角度来看,似乎三天确实稍‘快’了些。这样极有可能会引起一段时间内离婚率的上升。”

  “至于结婚率,是否会出现比例的上升,暂时不能下结论,但是 相信,结婚和离婚的比例一定会拉大距离。”樊爱国秘书长提到:“‘三天可离婚’是在 们这样一个时期提出,对于民政部门来说是有他们道理的。而从 国现在的婚姻与家庭的现状来看,的确隐藏着一些问题。”

  “据调查显示,近两年内 国的结婚率相对于离婚率而言呈下降的趋势,这说明,同居的现象在近几年内越来越多。‘三天可离婚’从表面上来看对于结婚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但是从实际上来看,却是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既然结了还得离,那么结婚还有什么意义?’的想法会越来越多。”

  “就复婚率而言, 相信也会出现上升的趋势。”樊爱国秘书长这样说。“因为三天时间毕竟太短,许多的夫妻事实上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并没有做到深思熟悉虑。一时冲动就离了婚的事情也不少。这样,必然会使得复婚率上升。”

  爱情是否也会简单

  樊爱国认为‘三天可离婚’这种承诺的提出时间是有一定意义的,她告诉记者:“这种正面的意义或许也会导致负面的影响。中国作为有着五千年历史的传统国家,一直是把婚姻作为检验爱情结果的一个重要的标准。但是,当对婚姻约束力越来越小的时候,爱情必然会受到这样或者那样的影响。‘快刀斩乱麻’地结束婚姻势必会让一些人对爱情失去起码的崇尚与信任。”

  北京市万辉关爱中心的主任常梦认为:“‘三天可离婚’的说法对于现在的人来说不能完全说是件坏事。离婚是很痛苦,但是长时间的不能解决岂不是更加痛苦?而对于爱情来说,并不是每一份爱情都是经不起考验的。”

  对此,樊爱国表示:其实民政部门做出此承诺最初的想法是能够更快、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但是却没有想到,此承诺的背后却会生出许多的“事端”来。对于爱情、婚姻以及离婚和复婚而言,每一对夫妻只要做到慎重就够了。

  -背景资料

  关于离婚的相关法律: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宋晓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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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离婚手续只需三天    



   7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本市各区县婚姻登记处全部承诺“办理离婚手续只需3天时间”,但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没有出台之前,离婚所需的7个有效证件一个也不能少。而且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对子女、财产有争议,则须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今天上午,市婚姻登记处处长李紫薇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按照现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的工作日还是30天以内,改为3天的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带全七个“要件儿”: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申请、离婚协议书和照片,才能在3天内办理完毕。因此这次婚姻登记改革,只是候时缩短,而所需手续并未随之“缩水”。

   记者了解到,在过去“慢处理”中,有将近10%的夫妻不离了。那么放弃了“慢处理”,是不是就意味着今后为了90%的离婚者尽快解除破碎的婚姻,而把这10%的婚姻放弃了呢?对此,北京民俗学家崔普权先生认为,1000个离婚家庭对于社会来说只是一个数字,而对于一个离婚家庭则是一个真实的悲剧,但这个悲剧不能算在执法者的头上。因为离婚是个人问题,离婚的原因是个人隐私,执法者要尊重个人的选择。

   北京晚报 200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