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家庭,且有孩子;女方丈夫去世了,且家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上高中,小女儿上小学,无固定工作,无经济来源,现两人生有一子,6个月,男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如果以男方经济条件比女方强,可以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为理由,可否把孩子的抚养权夺过来,女方不用出任何抚养费用,男方只要求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女方现在要求男方出四万块钱就把孩子给男方,她这种要求合理吗?另外,男方妻子和孩子是否有权力以影响家庭和睦、影响父女关系为由来起诉该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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