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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现在有一对夫妻中的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对于女儿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如何判决? 双方的基本情况是: 男方:35岁,教师,有固定收入。但对女儿的关心不够(因忙于工作等原因),父女关系一般。 女方:36岁,水泥厂职工,三班倒(每天8小时,有白班、中班及夜班之分)普通工人。在离婚诉讼前已在该厂买断工龄,现在是作为该水泥的临时工人上三班倒。 男方父母同男方共同居住在一起,但均为农民,男方父亲平常做生意,有一定的经济能力。 在询问女儿愿意跟随双方中的哪一方生活时,女儿(8岁半)说愿意跟随爷爷奶奶--男方父母,也就是愿意男方一起生活。 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样判决女儿的抚养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