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起诉离婚 >

上海涉外离婚登记指南

2、证件与材料 上海市住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住民、华侨、外国人结婚登记需分别携带下列证件、材料: (一)上海住民: 本人的户口簿以及住民身份证(本市住民有《社会保证卡》的也同时带上);本人的《结婚证》;两边配合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来源:关切婚姻家庭,当场予以登记,注目NO.1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NO.1法律服务整理 宣布光阴:2009-07-01 上海涉外离婚登记指南 1、条件 离婚登记两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产业、债务等事故达成不合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住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要地本地办理的;两边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办法能力;两边当事人必须配合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间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发给《离婚证》, 说明: 两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 (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住民: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两边配合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5、登记地点及光阴 漕宝路82号光大会展中间东馆E座三楼 联系电话:64325087 结婚登记:每周一~六(除周四下昼)上午9:00~下昼4:00 离婚登记:每周四下昼1:30~4:00, 四、光阴 经审查,当事物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离婚条件以及协议符合有关规定的, 关切婚姻家庭,注目NO.1婚姻家庭律师网 (阅读次数:) 。

(二)华侨、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两边配合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程序 初审(当事人出具备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受理(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自愿离婚协议书)审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