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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债权债务】涉外离异的中登记离异的问题

推荐阅读:离异债权债务登记离异 【离异债权债务】涉外离异的中登记离异的问题 涉外离异定义: 涉外离异, 登记离异 ★ 离异登记的前提条件是: 两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异且已对子女抚养、产业、债务等事故达成不合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住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要地本地办理的;两边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办法能力;两边当事人必须配合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间申请办理离异登记并领取《离异证》,香港住民、澳门住民、台湾住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 离异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依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异登记的要地本地住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两边当事人配合签署的离异协议书,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两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连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举行的离异办法, 离异协议书应当载明两边当事人自愿离异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产业及债务处理等事故协商不合的意见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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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离异登记的香港住民、澳门住民、台湾住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