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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

项目名称:离婚登记

项目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准于离婚登记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详细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家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两寸单人照片各两张

 

办事流程: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持有关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并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对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离婚登记工本费为每对8元。

受理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

受理地址: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

受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方式:

 

闽侯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2069007

闽侯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祥谦点:22273893

联系人:

经办人员:陈碧珍、林雅、程秀武、林辉、郑朝霞

监督投诉: 22079316

备注: 表格附后(包括范表和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