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起诉离婚 >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导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杭州本地宝为您准备了详细的信息。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男女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

  (5)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6)男女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7)男女双方应当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查看:杭州离婚办理专题

杭州离婚登记指南 
杭州离婚协议书填写指南

杭州离婚证补办指南
杭州离婚登记办理条件及程序


返回杭州本地宝首页>>

上一篇

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下一篇

杭州离婚程序(材料+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