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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17 : 秦岭水泥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秦岭水泥
公告编号:临 2014-055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有媒体刊登了关于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报道,针对本公司 2014 年 9 月 5
日披露的《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以下简称 《重组报告书》 )
(
》
“
”
的内容提出质疑,主要为:本公司本次拟购买标的公司在会计处理上
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收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不合理,
有美化毛利率之嫌;未披露标的公司对山东临沂中再生联合发展有限
公司之间的关联采购;本公司的本次重组存在规避借壳上市的嫌疑。
二、澄清声明
㈠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本次拟购
买标的公司在会计处理上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收入确
认为主营业务收入是合理的,符合有关规定。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政策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废
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收入是标的公司的经常性收入。按照政
策规定,拆解基金补贴的来源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
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按照规定缴纳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基金,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企业获得的拆解基金补贴收入是
因承担了规范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功能而获得的报酬。故该补贴
并不具有无偿性,是国家对标的公司提供的具有外部性的拆解劳务的
补偿,是互惠性交易,标的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做好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2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
号)“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且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作为营业收
入列报”的规定。
本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对
上市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
中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政策和国家现行有关补贴标准进
行了详细披露。
㈡本公司 2014 年 9 月 5 日公告的《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1-3 月拟出售资产模拟汇
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附注中已完整披露了标的公司与山东临沂中再
生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在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 1-3 月的关联交易。
《重组报告书》 第十三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二、关联交易/
“
㈡本次重组后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中披露的关联交易数据是根
据本公司 2014 年 9 月 5 日公告的《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 3 月 31 日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进行披露的,该报告
的时间范围为 2013 年度和 2014 年一季度,而在 2013 年度和 2014 年
一季度标的公司未向山东临沂中再生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关联采
购。
㈢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次已将其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
理行业符合上市条件的相关资产全部注入本公司,以确保上市公司与
其潜在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该资产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合计为 18.92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13 年末资产总额
22.32 亿元的 84.77%。按照《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
定,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但为了让投资者更充分地知晓本次重
组的相关信息,本公司董事会主动参照借壳上市的标准披露了本次重
组,不存在规避借壳上市的动机。上述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重
大事项提示”中进行了披露。
三、其他说明和必要提示
㈠本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5 日公告的《重组报告书》 116 页“
第
(六)
2011 年至 2013 年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1、2011 年至 2013 年前五大
客户情况”中披露“2013 年度洛阳宏润塑业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为
2,973.43 万元,销售比例为 2.61%”,现修正为“2013 年度洛阳宏
润塑业有限公司的销售金额为 3,136.26 万元,销售比例为 2.75%”;
《重组报告书》第 117 页“(六)2011 年至 2013 年前五大客户及供
应商/2、2011 年至 2013 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中披露: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比例
葛世超
1
2,227.63
15.55%
山东临沂中再生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2
1,506.39
10.52%
石巧梅
2014 年 3
897.90
6.27%
一季度
王国伟
4
607.09
4.24%
周炳伟
5
538.62
3.76%
合计
5,777.63
40.34%
现修正为: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比例
葛世超
1
2,227.63
15.55%
石巧梅
2
897.90
6.27%
2014 年
王国伟
3
607.09
4.24%
一季度
周炳伟
4
538.62
3.76%
周称然
5
529.60
3.70%
合计
4,800.83 33.53%
㈡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㈢公司真诚欢迎和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公司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同时敬请全面、系统地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8 日
责任编辑:zd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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