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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放弃索赔损害乘客利益 乘客继承人请求法院

  苍南新闻网10月8日消息:亲人搭乘他人车辆受台风影响不幸落水身亡,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一万元车上人员(乘客)险遭拒后,发现车主声明放弃了该项理赔。为此,家属向我县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撤销车主放弃行为,保险公司支付1万元保险赔偿金。

  王一、项某、褚某、王三、王五分别是王甲的父母、妻子和两个儿子,是本案的原告。2013年10月6日晚10时20分许,王甲随缪甲驱车前往钱库镇林家塔村时,由于受台风影响,车子不慎坠入河中,二人当场死亡。该车本是缪乙所有,已在华安财保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有效期为2012年10月16日至2013年10月15日,车上人员每人保险金额为1万元(不计免赔)。事发后,经多次调解,缪甲父亲与王一达成协议,约定失事轿车的车上人员(乘客)险的理赔款归王甲的继承人所有。但后来,王甲家属向保险公司催讨理赔款时遭到拒绝,保险公司表示车主已经放弃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请求权。王甲家属发现,缪乙已向保险公司成功索赔车辆损失及车上人员(司机)险,但其在索赔过程中,放弃对王甲死亡损失的赔偿,导致保险公司未对车上人员(乘客)进行理赔。一怒之下,王甲的五名继承人将缪乙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甲乘坐缪乙所有的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致死亡,作为车主缪乙怠于承担相应的责任,放弃对保险公司享有的车上责任险的权利,直接损害了王甲法定继承人五原告的债权,其放弃行使的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五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缪乙对华安财保公司的权利,遂判决:一、撤销缪乙放弃请求华安财保公司对王甲死亡进行理赔的行为;二、华安财保公司支付给五原告保险理赔金1万元。(通讯员 李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