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子女抚养 >

网友在问:违法生育子女,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杨志慧)近日,市民李女士拨打娄底新闻网热线8383110称,自己违法生育了一小孩,现在计生部门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想知道,娄底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如何征收社会抚养费?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娄底市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按《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年)第六章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在补办生育证;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工作人员表示,规定中所表示的总收入是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编辑/罗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