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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交付团中央建设的面向全国未成年人的专

 

  1953年,广州市政府前举行的人民集体婚礼。(图 /文仕工作室)

 

  专为提倡婚姻自主拍摄的电影《儿女亲事》。

 

  上世纪50年代,广州一名再婚妇女和丈夫手捧结婚证书合影。(文仕工作室)

  新中国首部《婚姻法》1950年5月实施 

  之后三年广州离婚案件数量连续翻番 

  1950年5月至12月,广州各区共办理离婚登记192对,1951年,办理675对,1952年,这一数字飙升至1038对,到1953年,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又增至1258对。短短3年,这个数字翻了好几番,其中绝大多数案件是由女性主动提出分手的。建国初期的广州何以会出现第一波离婚潮?这个问题的答案得从1950年5月颁布的《婚姻法》里找。作为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首度态度鲜明地主张男女平等,同时又将"利于女方"作为法院判决离婚案时需要遵循的准则之一。回顾一下女性千百年来在"三从四德"的伦理要求下承受的诸多屈辱和不公,这部法律的诞生和它对当时广州人生活的深远影响,还真值得我们写一写。

  昔日困境 

  公婆告不孝 无需证据 

  自卫误伤夫 铁定有罪 

  要想了解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对男女平权的意义,我们就得真正知道千百年来传统女性过着什么样的日子。对你我这样的现代都市人来说,"三从四德"之类的词汇实在过于抽象,很难让我们真正了解历史。就拿风靡一时的穿越剧来说吧,一个现代女子穿越回古代做了某个阿哥的爱妾之后,往往可以集万千宠爱在一身,正房和婆婆全成了空气。其实,只要你稍微翻一翻《大清律》和《刑案汇览》,就知道这些电视剧有多脑残,如果一个现代女子穿越了回去,"三从四德"的紧箍咒分分钟都能让她活不下去。读者你先别不信,我举个清代《刑案汇览》里的案子,就能让你明白这话的意思了。这个案子发生在道光年间的广东乡下,根据记载,"黄长喜骂妻黄李氏不照管饭菜,李氏不服回嘴。长喜不忿,拾棍赶殴,被地上木杆檐尖戳伤右胯毙命",按照现代人的理解,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结果自己被木杆绊倒丢了性命,实属活该,跟妻子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可你猜刑部怎么判的?它比照"子女违反教令,致父母自尽之例",给黄李氏判了个"绞监候"(相当于现在的死缓)。黄李氏压根没动手,就被判了个死缓,那些因为遭遇老公暴打时本能自卫,不小心弄伤对方的妻子,被治罪更是铁板钉钉的事,如果对方因伤致死,刑部只有觉得"其情可悯",才会判个死缓,否则一定或绞或斩,这样的案例在《刑案汇览》里比比皆是。

  老公不好惹,婆婆更不好惹。不管是按照《大明律》,还是《大清律》,媳妇责骂公婆,那是死罪,要敢动手,那更是罪上加罪,"詈(责骂)者绞,殴者斩"。如果婆婆看媳妇不爽,多骂几顿,激得她回骂,她到官府里告媳妇"不孝",地方官一定会妥妥地治媳妇的罪。其实,但凡是长辈状告小辈媳不孝的,地方官压根不会要求他们提供证据,否则岂不是挑战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一信条?如果婆婆和老公站到一起,那媳妇的处境就更糟糕了,按法律规定,公婆先状告过媳妇不孝,老公再擅自打死妻子的话,后者挨一顿板子就可了结。

  你看,按照这套"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伦理规范,女性不像蝼蚁般偷生,又哪有活路呢?她们唯一的指望,就是"多年的媳妇熬成婆",然后再变态地折磨下一代。看了这些案例,再想一想"血泪斑斑"、"暗无天日"这些建国初期惯用的宣传用语,的确也符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