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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九江市涉外离婚登记应提交材料如下:

香港居民

1、 香港居民的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填写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作为监誓人的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澳门居民

1、 澳门居民的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填写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作为监誓人的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台湾居民

1、 台湾居民的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填写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作为监誓人的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出国人员、华侨

1、 出国人员、华侨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填写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其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作为监誓人的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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