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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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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还有效吗?
2014-10-27
2003年,来连打工的王先生和孙女士经朋友介绍相识,并很快在2004年回到农村老家举办了婚礼,领取了结婚证。由于感情基础薄弱,俩人之间经常爆发争吵,尤其是在2007年长子出生之后,家庭琐事让俩人的争端越来越多,甚至还多次动手打架。2009年,感情走到尽头的俩人决定离婚,于是签署了一份财产分割协议,闻讯赶来的亲友们百般相劝,最终考虑到孩子的成长,俩人又放弃了离婚的念头,就这样俩人又生活了3年,2013年年初,孙女士实在忍受不了丈夫的暴脾气,再次提出协议离婚,但遭到了王先生的拒绝,无奈之下,孙女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得悉此事后,王先生表示,要离婚可以,孙女士净身出户,不准从家里带走一分钱,但孙女士却拿出了之前签署的那份财产分割协议,要求按照财产分割协议来分割财产,只是不知道,这份财产分割协议还有效吗?
针对此事,辽宁衡平律师事务所的龙啸波说,2009年王先生与孙女士准备离婚,所签订的这份“财产分割协议”,实际上是一种附协议离婚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协议离婚时,这份“财产分割协议”才生效,如果不是协议离婚,这份协议因为不符合约定的条件而不生效。2013年,孙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时就不能再要求法院依据2009年双方所签订的协议进行财产分割,当然王先生所说的让孙女士净身出户,不准从家里带走一分钱的说法也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均有权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文/王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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