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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离婚后去世 为要回房产老两口状告前儿媳孙

今年63岁的赵茂才是济南某单位退休干部,2014年4月,他与老伴一起将前儿媳李薇和7岁的孙女琳琳告上法庭,要求她们搬出老两口出资购买的房屋并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0月27日,济南中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2002年,赵茂才和老伴杨某以儿子赵桦的名义出资在市区购置了一处房产,2006年赵桦和李薇结婚,2012年两人离婚后不久,赵桦因患病去世,前儿媳李薇认为房产是赵桦的遗产,女儿琳琳有权继承,不愿意搬出,而赵茂才则指出,该房产是他和老伴全资购买,赵桦只拥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庭审中,李薇身着一套浅灰色职业装出庭应诉,她没有让刚上小学一年级的女儿到庭。赵茂才刚宣读完起诉书,她就态度坚决地表示,“这处房产是赵桦的遗产,按理应由他的女儿琳琳优先继承。”对此,她的代理律师也表示,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父母为子女出资购置婚房,房屋在婚后取得所有权属证明的,应当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行为应该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尽管李薇和赵桦已经离婚,赵桦2012年11月因病去世后,作为唯一的子女,被告人琳琳是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房屋的继承权。”

当听到昔日的儿媳在法庭上的辩解后,头发花白的赵茂才和老伴杨某很气愤,赵茂才表示,2002年,他们拿出全部积蓄,以赵桦的名义在济南市中区建设路某小区购置了一处房产,2010年3月济南市房管局向赵桦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2012年11月,料理完赵桦的丧事后不久,他便和老伴一起到房管局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打算将房产过户到他们名下,因被告李薇拒绝协助,房管部门以不符合法定程序为由拒绝了过户申请。“我找过她好几次,她态度很蛮横,说话越来越难听,我们只能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房产归我们所有,她得协助我们办理过户手续。”赵茂才表示。

对此,李薇称,赵茂才的诉求与事实严重不符,该涉案房屋为女儿琳琳的父亲赵桦所有。“2006年8月我们登记结婚,2007年12月我生下了琳琳,2010年3月,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赵桦取得该处房屋所有权证,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后,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为了摆脱赵桦和他的家人对我的纠缠,我只能同意放弃对涉案房屋所有权的分割,并按照赵桦的要求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在法庭上,李薇对于当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内容真实性提出异议。

针对李薇的这一辩解,赵茂才当庭提供了一份2012年8月赵桦、李薇协议离婚时所写的离婚协议书,其中有一部分明确载明“双方所居住的位于建设路某小区房产,是男方父母在婚前购置,产权登记为男方,归男方父母所有,非双方共同财产。”在协议书的最后,还附有李薇手写的“本人自愿离婚,对协议书中的各项财产分配无异议”以及签名。

庭审中,为了证实2002年时的购房款来源,赵茂才还提交了一份2002年9月他们与儿子赵桦签订的协议书,其中明确写明“甲方(赵茂才、杨某)准备在济南某小区购置商品房一套,地址为:济南市市中区某小区。甲方以乙方(赵桦)名义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登记可以以乙方的名义办理,乙方对该房产无占有、收益、处分权,仅享有使用权。”

“这是2002年9月我们与赵桦签订的协议书,足以证明该处房屋全部由我们出资购买,房屋的所有权归我们所有。”同时,赵茂才还当庭提交了全额出资购买该处房产的契税、登记费等票据材料。

该案未当庭宣判。

■记者微评

庭审结束后,李薇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正是因为赵茂才当庭提供的那份2002年他们与赵桦签订的协议书,李薇在法庭上变得非常被动,很可能面临败诉。作为老年人,注重维权的赵茂才给很多人上了一课,“亲父子明算账”,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在出现纠纷时空口无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