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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才发现女儿非亲生 前妻反诉要重新分割财
时报讯 因为妻子有外遇,他离了婚,但之后,他发现自己在抚养的女儿竟不是亲生的,一怒之下,他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返还抚养费,前妻却反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昨天上午,宁波镇海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结的纠纷。
王先生是宁波某轮船公司船员,收入颇丰,宋女士是一家私企的会计,两人2008年结婚,第二年,宋女士生下一个女儿。之后,小夫妻的日子越过越红火,连买了两套房、一辆车,还有了不少积蓄。
去年1月王先生出海回家,从女儿的口中得知,妻子最近和两个男人交往频繁。夫妻闹了起来,并于去年8月离了婚,离婚时签订协议:男方抚养女儿并负担抚养费,女方净身出户,价值约27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
然而,离婚后没多久,王先生就听到风言风语,说女儿长得不像他。王先生心存芥蒂,今年7月带女儿到杭州做了亲子鉴定。结果真是晴天霹雳:养了5年的女儿竟不是亲生的。
9月,王先生将宋女士告上法院,请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让宋女士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
宋女士也不甘示弱,提出反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她说,当初约定女儿由王先生抚养,现在王先生不抚养了,离婚协议无效,应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承办法官组织了几次调解,但王先生态度坚决:“离婚协议是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净身出户,她要重新分割夫妻财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年撤销期限,我不同意把财产分给她。”
宋女士也很坚持:“因为约定女儿由他抚养,我才放弃全部财产。现在他不养了,我的财产我当然要拿回来!”
法官认为,宋女士是婚姻过错方,王先生的请求应予以支持,而宋女士主张撤销离婚协议无法律依据。因为离婚协议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合法有效,而且,宋女士在离婚一年后对财产提出反悔,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但是,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往往会牵连一起,并在离婚时一并处分,现在出现抚养关系重大变更,若不适当予以调整显失公允。最后,法院酌情判决,王先生支付给宋女士夫妻共有财产折价款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