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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富裕后骗病妻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违法办离婚

  安福讯(曾阳春)11月10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县首起因婚姻登记机关受理一方为精神病患者并登记离婚的行政案件,经法院多次组织三方协调,李菜花法定代理人撤回了起诉,法院依法裁定予以准许,李菜花与第三人刘海南随后办理了复婚登记。

  2005年3月2日,李菜花被精神医院诊断为早期精神分裂症,数年间经常至该院门诊治疗,病情有所缓解并能做家务。后因病情反复数次住院治疗,诊断为未定型精神分裂症,此后长期服药治疗但未治愈。刘海南因家庭经济困难,直到三十二岁也未能成家。2009年底,刘海南经人介绍与小其八岁的李菜花相识,虽知女方患精神病的情况,仍愿意与李菜花谈婚。2010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同年12月2日,生育了男孩刘恭喜。

  此后因安福房地产业兴盛,有泥水匠手艺的刘海南收入也水涨船高,在家乡建起了一栋房屋。随着经济的好转,眼界的增高,渐渐地,刘海南看李菜花越来越不顺眼。

  2014年5月13日,刘海南带着李菜花到某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办理中该婚姻登记机关未告知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法定情形,刘海南也未主动告知女方患有精神病的事实。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家庭所有财产归刘海南所有,婚姻登记机关为双方颁发了离婚证。2014年6月6日,李菜花的父亲携其至精神医院治疗,诊断结论为精神分裂症。李父得知女婿与女儿登记离婚后,携其女找到女婿讨说法,刘海南蛮横无理竟说李菜花是自愿离婚,并将李菜花拒之门外。无奈,李父数次到该婚姻登记机关上访要求撤销离婚证,均遭到拒绝。经咨询律师,李父遂作为法定代理人以该婚姻登记机关为被告、刘海南为第三人,向安福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颁发的离婚证。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菜花在登记离婚前后均被诊断为精神病,且李菜花与刘海南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家庭所有财产归刘海南所有,并未对李菜花离婚以后的生活作出经济保障,该协议对李菜花显失公平,该婚姻登记机关却签字认可,可以证明李菜花对于离婚这一重大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其当时应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庭审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三方协商,经过释法析理,丈夫刘海南对其错误有了初步认识,婚姻登记机关也意识到自己的离婚登记违法,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终于刘海南主动改正自己的错误,与李菜花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复婚登记,并保证以后一定善待李菜花。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