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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扫数的外公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都有效

裁定承认其效力;不然,裁定驳回申请,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公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裁定后不得上诉。

邮编:200120 上海离婚诉讼律师网提供上海离婚律师,多年来从事婚姻家庭案件的研究、应邀担任多家法律门户网站佳宾律师及顾问 [ 详 细 简 介 ] 蒋洪华 律师 手机:137-641-64000 电话:021-38726446 律所:北京市大成律师事件所上海分所 地址:浦西北路500号国开发大厦3楼A 特别推荐 热点问题 以后地位 主页 > 涉外离婚 > 是否扫数的外公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都有效? 光阴:2012-09-11 23:49 来源: 作者:蒋洪华 点击:次 对外公法院涉及中国国民的离婚判决,如该外公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公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离婚产业分割, 首席律师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离婚诉讼网的创始人,,离婚法律咨询,中国国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公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

离婚子女抚养权业余咨询 版权扫数:上海离婚诉讼网 沪ICP备11048696号-7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 上海 离婚 律师 咨询: 400-6263-640 (任务编辑:admin) Tags:上海离婚律师返回上一级 上一篇:涉外离婚案件在中国如何办理? 下一篇:领事公证认证常见问题问答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营业范围 |联系我们 |来访地图 |相助加盟 |免责申明 手机:137-641-64000 电话:021-38726446 传真:021-38722400 E-mail:dennys750616@163.com QQ:1251890449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西北路500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3楼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