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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处理
我已与男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半年,协议中关于房产这样描述“婚姻关连解除后,他为第二) 来自: 发表光阴:12-02 19:33 。
房产归女方及孩子共有”,我想请教,房子过户于女方名下。
”这份补充协议尚未签订。
在离婚协议已生效的情况下,男方这种口头赠予有法律效应吗?即使有效,作为孩子配合监护人的协议人两边均同意以《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相关表述作为解决的依据,,男方又要求两边再签一补充协议。
若孕育发生转让、转卖、转租等状况,。
直至孩子获得独立生活能力(满22岁)及具备独立判断能力。
现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证原为男方名)时,他还有权对赠予房产举行监督吗(离婚协议中我为孩子第一监护人,男方有事后知情权并需征得其同意,内容:“男方将属于他那一半产权赠送给孩子三分之一(即全数房产的六分之一),并有权监督孩子所接受的那一部分房产的去向,一旦因房产孕育发生转让、转卖、转租等而发生法律纠纷。

        
        
            
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