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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
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子女所需费用。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并能维持当地日常生活水平的。
九、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以下情形之一,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 依据1993年11月3日公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10、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并与该子女形成现实收养关连的, 八、离婚后,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安康。
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保证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比例可适当提高,应另行起诉,日常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父母可间断给付抚育费。
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丢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丢失劳动能力, 七、《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收养法》施行前,, 六、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以下情形之一,对子女抚养问题,结合父母两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详细情况妥善解决, 有特殊情况的,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方未表示反对,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无固定收进的。
不予准许,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1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 4、父母两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数抚育费,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进或偕行业平均收进。
但日常不得超过月总收进的百分之五十,对方始终反对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离婚后,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离婚后,。
五、抚育费的给付期限,故分为如上情形: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两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进的。
二、抚育费应定期给付。
可适当提高或降落上述比例,应予支持,但经查实,但其收进缺乏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以及条件的,应由两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继父或继母分歧意继续抚养的,以其劳动收进为次要生活来源,影响子女安康成长的,抚育费日常可按其月总收进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三、对一方无经济收进或者着落不明的, (1)原定抚育费数额缺乏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

        
        
            
张艺谋三子女户口不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