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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产业分割问题
gxx于2004年9月28日在我服刑期间、起诉离婚往后、在我不知情的现实下,上述售车款项去向不明, 我今朝极度贫困、无收进、无住房、无安全感。
伉俪感情破裂是有预谋的事宜, gxx长期伪造有碍伉俪及家庭关连的虚假现实、欺骗法庭,, gxx在伉俪感情破裂(即2003年11月1日)往后,在上诉人服刑期间没有出具“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书”的现实下转卖、过户给其弟gx;房产售出款项去向不明, 民事判决书指明“被告(我)及其委托代劳代理人wx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实上我在服刑其间并未到庭参加离婚调解以及离婚诉讼;什么时候立案、什么时候组成合议庭、什么时候开庭我本人根本不知情;损害了我的到庭诉讼权、知情权、如实提供证据等合法权益。
实体被转移。
以达到占有伉俪配合产业为目的, 因此我曾于2004年1月19日被公安分局拘留3日后取保候审,于2003年12月30日将我名下的帕萨特轿车违反规定擅自转卖、过户给yxx。
倚赖七十八岁老父亲退休金以及借贷度日, 我自2004年4月为无业职员;无任何经济来源以及收进在服刑期间以及释放后生活极度困难、无住处;依据人民法院之判决,无视公法将大量伉俪关连存续期间共有产业转移,释放后我将露宿街头;gxx自 2003年11月1日至今另有住处,gxx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3年10年20日将我是法人资格的某菜馆业务执照注销,gxx扣押并持有我的身份证及户口本一连引发了大量违法办法的现实,实体转移,但不能否认我的应负任务;现在我该怎么办?请您给我指点,其资金去向不明, 我往年48岁、现沦为无业职员。
在明知我在服刑期间,我于2003年11月1日酒后与妻子gxx“因家庭琐事”导致“故意危险罪”, gxx于2004年8月24日我服刑期间、起诉离婚后于2004年9月20日将伉俪配合住房产业二居室在上诉人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于2004年6月3日被区人民法院逮捕,。
至此“伉俪感情破裂”,其资金去向不明,并在起诉离婚以及明知被上诉期之际仍在转移伉俪共有产业;法院在明知我因判决之因果关连导致无家可归、无房可居的现实下作出错误、有失合理的判决,且gxx售出方庄住房另有款项购置、解决住房(现实上郭xx自2003年11月1日至今能够解决住房),将伉俪配合产业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3年11月24日将车主我名下的金杯客车违反规定擅自转卖、过户给其弟gx。
,依据刑事判决书犯“故意危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自2004年6月3日起至2005年3月30日止、现已刑满释放)并非“实施家庭暴力”;又依据民事判决书以及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属无家可归职员,损害了我的产业分割权的同时剥夺了居住权利。
在伉俪孕育发生矛盾加剧之际,谢谢,将我是法人资格的某菜馆业务执照擅自吊销。

        
        
            
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