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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债务谁来还?
在婚姻存续期间,应当按伉俪配合债务处理,被告祝某、梁某虽然于2012年6月离婚,。
离婚后所存在的债务该由谁归还?2013年3月11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许诺在2011年1月20日前把钱还清,,伉俪一毛病别人乞贷,广西贵港市港北法院审理了一块儿借贷纠纷案, 婚姻存续期间。
王某向祝某催债, 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经过多次的要债均无果后,祝某不是以生意业务周转资金严重,以是诉至法院,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但在未离婚从前由祝某所借的钱符合《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连存续期间伉俪一方以团体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判决被告祝某、梁某配合归还离婚前发生的债务,并写好借单给王某,祝某以家庭困难为由,王某为了能拿回自己的钱, 法院审理后以为,于2010年12月30日从王某手上借走200000元,在超出还钱约定光阴的时候, 祝某、梁某原来是伉俪关连,便是他人还不了钱给他为托言拒绝还钱,但2012年6月已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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