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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后丈夫悔过放弃房产 离婚了又变卦想要回来
现代快报记者 马薇薇 通讯员 余研
徐琳和袁东在2010年结婚,好日子没过多久,徐琳就发现丈夫出轨了。袁东不想离婚,为了 悔罪,他写了一份协议书,自愿将自己的房产份额赠给妻子。但是,两人的婚姻还是没能维持多久,2013年两人协议离婚。这时,袁东反悔了,认为不是因自己 出轨而离婚,赠予基础不存在了,想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徐琳气得不行,于是将前夫袁东起诉到南京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为表忠心,他将房产份额赠给妻子
徐琳和袁东相识于2004年,随即发展为恋人。一年后,袁东的父亲袁荣考虑到两人已谈婚论嫁,便和两个孩子商议买套婚房,并相中了安德门附近一小区的一套住房。
房子看着满意,可是这房款怎么付?
当时袁家老房拆迁,正好有一笔拆迁款可以用来付首付,而徐琳财力有限,拿不出多少钱。因为这套房还有部分款项需要向银行借贷,徐琳承诺,婚后和袁东一起还贷款,条件是,自己的名字也应该写入购房协议的买方一栏。袁荣认为准儿媳的顾虑有理,便答应了。
于是,购房协议的买方一栏里出现了三个名字:袁荣、袁东和徐琳。袁东出13万,父亲出资26万。由于贷款较少,袁东两个月内就将钱还清了。
2010 年,徐琳和袁东注册结婚。经受不住柴米油盐的打磨,两人之间的感情也趋于平淡。2011年,徐琳发现袁东有些不对劲,常常早出晚归,回家倒头就睡,凭着女 人的直觉,她怀疑袁东出轨了。找到证据后,徐琳向袁东摊牌,袁东只得承认。徐琳很伤心,想要离婚,袁东表示心里还是很看重这个家,为了把婚姻维持下去,也 为了表达对妻子的忠心,他表态,将属于自己的房屋份额无偿赠给妻子。徐琳接受了,两人签订了赠予协议。
协议离婚,双方为了房子对簿公堂
承诺并没有解除两人的感情危机。2013年6月,徐琳和袁东还是选择协议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自然也摆在两人面前,徐琳拿出那份赠予协议,认为房产的三分之二归自己。
但是袁东不愿意了,他认为赠予的前提是自己再次出轨,可如今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赠予协议是无效的。为此,两人吵过多次,一直解决不了,于是徐琳便将袁东和其父亲袁荣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和袁荣所有,并予以分割。
庭 审中,袁东称,虽说这套房子是婚房,可是买的时候他还没有结婚,两人只是恋爱关系,不是家庭关系。而且,按照法律规定,他们签署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 买方,应当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只有在价款履行完毕后,才能享有合同权利,购房协议上虽有徐琳的名字,但她实际上一分钱都没有付,所以就不享有权利。
但徐琳不是这么想,她的代理人称,既然袁家愿意在购房协议上加上她的名字,就代表自愿为她分担或代为支付房款。而且买房就是为了结婚,现在婚结了,徐琳也应享有基于合同目的而享有的权利。
徐琳说,当时签署赠予协议,是因自己发现袁东过错,袁东为弥补才写的。这样的赠予是附有道德义务的赠予,按照法规是不可撤销的。袁东不同意她的观点,认为《赠予合同》不属于道德义务上的赠予,属于夫妻内部处理问题的义务,是可以撤销的赠予。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许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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