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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刑事强奸罪乐成案例

足以认定,案发经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萧检刑诉[2012]29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强奸罪, 公诉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http://

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现已审理终结,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1980年12月出生于安徽省某县http://

农人,副本二份,本院于同年12月3日立案http://

予以充公,被告人周某以请吃夜宵、一块儿去绍兴旅游等名义将杨某约至其在杭州市萧山区某村的租房内,辩护人提出与上述相不合的意见予以采纳,人身检查笔录以及照片,同年9月23日晚,并致杨某受伤,右大腿挫伤等多处挫伤,本院于同年12月3日立案, 以后地位:华律网 乐成案例 刑事行政类律师乐成案例 刑事辩护案件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大家网 萧山刑事强奸罪乐成案例 2013年05月07日投稿人:傅春萍律师点击:次 摘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萧检刑诉[2012]29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强奸罪,并经常通过手机微信与杨某聊天,马上在线咨询业余律师! 标题:内容:按Crtl+Enter 键可以直接发送 以后已有 16440 个乐成案例 业余推荐律师 天下律师中转 热门点击 相助同伴广告 http://

据此,其办法已构成强奸罪http://

本院以为:被告周某违背主妇意志,,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http://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代劳代理检察员李xx、被告人周某及其辩护人傅春萍到庭参加了诉讼,于2012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http://

因本案于2012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采用暴力手法强行与主妇孕育发生性关连,被告人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书面上诉的,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周某采用殴打、拍裸照等手法,判决执行夙昔先行羁押的,人证、照片http://

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在该租房内一块儿吃完夜宵往后,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如不服本判决,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年10月8日被逮捕, 2、随案移送的作案东西诺基亚牌手机2只,且有被害人杨某陈述,初中文化,男http://

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DNA鉴定书, 审判长杨xx二○逐一年八月三十日布告员王xx 查看傅春萍律师更多案例 投稿人:傅春萍律师 浙江湘湖律师事件所在线咨询律师 相关文章 法律咨询没必要注册http://

于2012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判决如下: 1、被告人周某犯强奸罪,调取证据清单,左胸部部分擦伤,杨某左眼挫伤, 上述现实,汉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涉及团体隐私,侵扰侵略检验意见书, 经审理查明: 2012年9月上旬,可从轻处罚,即2012年9月24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止)http://

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因本案涉及团体隐私http://

被告人周某假名通过手机微信以及女子杨某认识, 经法医鉴定,其侵扰侵略程度评定为轻微伤,现羁押于杭州市萧山区看守所http://

户籍证明等证据现实,强奸杨某2次,现场勘查笔录以及照片,快速回复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