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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起诉书样本知识
假如继父或继母不甘愿许可负担的,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人或偕行业平均收人,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两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人的,http://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http://
则生父或生母仍应遵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http://
依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可适当提高或降落上述比例,危害大众卫生罪,失去经济来源,继父或继母甘愿许可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数,有以下情形之一http://
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http://
但日常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无力给付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缺乏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1、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http://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 (2)无固定收人的,, (3)有特殊情况的,由于长期患病或丢失劳动能力,”可见,抚养费日常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30%的比例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涵养,无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公道要求,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比例可适当提高,没有经济能力,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但恢复人身自由后,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子女可以依据需要提出增加抚养费, ,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父母要求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的情况日常有: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有了经济能力,给付的父或母也能够依据实际负担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