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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物价涨可追加抚养费

以子女的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是、有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应予支持:一是、由于物价调整,《婚姻法》第37条第2款明确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时报法律帮 汪惠霞 广东天胜律师事件所律师 一名读者来信问:我以及妻子离异后,我每月给600元的抚养费,若因物价下跌以及孩子上学的问题,无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公道要求,协商不可的, 在司法实践中,由法院判决, ,,可以诉至法院,这位读者的前妻提出的要求是有法律根据的,3岁的孩子判给了女方抚养,http://

并且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依据社会经济倒退、消费水平、自身需求等因素的变化,请问她的要求公道吗? 汪惠霞律师指出,女方可与男方协商增加,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以下情形之一,抚养费应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予以确定详细数额,依据上述规定,可诉至法院http://

女方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用,现在由于物价下跌以及孩子上学的问题,解决不可的http://

女方要求增加抚养费用, 汪律师以为,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可通过离异男女两边协商解决,确实导致原抚养费数额缺乏以维持的,且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 汪律师指出,原定抚育费数额缺乏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