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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庆“珊瑚”结婚年 调解离婚无挂牵

  从认识到结婚至今已35年的一对夫妻,本应共迎来之不易的“珊瑚”婚。然妻方为求精神解脱而诉讼离婚。日前,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在市内离过程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即:一、原告李某与被告胡某自愿离婚。二、原、被告双方各自经手的债务各自负担。三、双方无其他争议事项。四、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法院对上述协议已依法予以确认。
  现年已63岁的胡某和现年56岁的李某,经他人介绍,1978年初相识,经过近两年的相恋,双方于1980年春节前登记结婚,后生有一女,现已成家。双方结婚后虽然胡某脾气暴躁,且行为怪异,但李某亦谅解。后因胡某脾气、行为更变本加厉,且做事从不与李某商议,在外与他人做生意借债很多,李某感到精神压力加大,胡某对李某的规劝仍我行我素,李某遂以为求精神解脱,诉讼请求要求与胡某离婚。
  法院在依法审理过程中,经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上述协议。(文祥 马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