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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国民离婚登记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事故根据 办理对象及范围 住民 办理条件 1.两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伉俪; 2.两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两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产业以及债务处理等事故达成协议; 4.一方或两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两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承办机构 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 , 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 →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免费标准 依据赣价行字〔1997〕17号文件规定,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离婚证书工本费9元/对,不得委托别人代劳代理, 申办材料 1.户口簿; 2.住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当场受理、发证,并书面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