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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证的办理】关于收养登记程序等问题的法
对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登记程序为:政策咨询→填表登记→递交材料→审查核实→申请报批→关照儿童福利院以及收养人(未经批准材料退回)→儿童福利院办手续→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由县区民政部门承办),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应当于办理登记前在当地报纸上刊登通告查找其生父母,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三团体以上见证人的证明; (6)弃婴、儿童发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 (7)经常居住地乡级诡计生育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的证明; (8)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检查证明; (9)收养人单人照片各一张(一寸), 更多精彩内容请入进 中顾专题 ,,通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自通告之日起满60日。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影照片一张(二寸),被收养人单人照片两张(一寸),收养登记程序应是遵照下列步骤: 收养人应持以下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收养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次日起30日内举行审查,。
详细说来,亲自到捡拾弃婴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 (1)提交收养申请书; (2)户口证明; (3)住民身份证或者武士身份证件; (4)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孩子能力的证明; (5)捡拾弃婴, 推荐阅读:收养收养证的办理 【收养证的办理】关于收养登记程序等问题的法律咨询 网友提问: 关于收养登记程序等问题的法律咨询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日常来讲。

        
        
            
《收养登记证》办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