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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程序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住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但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无须提交此证明, 4、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1.4澳门住民中的中国国民收养需要出具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澳门住民中的中国国民在成都市收养子女的,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送养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社会福利机构应提交弃婴、儿童入进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五、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 收养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 二、两边均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收养关连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孤儿的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或抚养孤儿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 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1.1.2.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登记程序 被收养人应当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1.2华侨收养登记需要出具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一、申请书; 二、护照; 三、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产业、安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应当亲自到成都市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以及户口簿。

六、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 4、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收养申请书; 二、收养人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住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体检证明, 1.5台湾住民收养需要出具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台湾住民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三、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主管机关签发或者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4、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产业、安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二、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 4、因丧偶或一方着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与当地诡计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诡计生育规定的协议, 三、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办法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正危害的证明, 4、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 收养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两边均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寒暄机关或者寒暄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 收养关连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弃婴、儿童发现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收养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两边均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三、别的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1.3香港住民中的中国国民收养需要出具的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香港住民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香港住民身份证、香港住民交往要地本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三、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物证明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产业、安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可以不受《收养法》关于被收养人以及收养人条件的限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以及户口簿,应当配合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相识除收养关连登记,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支属关连的证明,和收养1名的限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以及收养1名的限制, 收养关连当事人应当亲自到被收养人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收养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收养申请书; 二、收养人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住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体检证明, 1.1.3收养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登记程序 被收养人应当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两边均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澳门住民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澳门住民身份证、澳门住民交往要地本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三、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产业、安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澳门特区政府社会事情局出具的《收养能力评估证明书》,。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并提交以下证件以及材料: 一、解除收养关连登记申请书; 二、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三、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连的书面协议。

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收养申请书; 二、收养人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住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体检证明; 五、经常居住地诡计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无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 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三、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 1.1.2.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登记程序 被收养人应当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收养申请书; 二、收养人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住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体检证明; 五、经常居住地诡计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六、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1.1.5协议解除收养关连登记程序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连的, 送养人应当提交以下证件以及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收养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子女,假如是组织作监护人的。

和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

还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任务的证明, 收养关连当事人应当亲自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以及收养1名的限制,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三、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只需提交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的, 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为送养人的。

收养关连当事人应当亲自到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 二、实际承担监护任务的证明,收养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可以不受以上限制, 被收养人的监护工资送养人的,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 1.1.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或收养继子女登记的特殊规定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1.1.1收养丢失父母的孤儿登记程序 被收养人应当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着落不明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