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收养继承 >

收养孩子的程序

收养书、申请书的详细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在弃婴以及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连,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以及儿童,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以及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残疾儿童的,http://

对被收养大家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包管及其它事故,, 1、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4、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受法律回护,符合条件准予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二、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住民身份证以及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依据被收养人的分歧情况, 2、收养登记的步骤 一、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连成立, 三、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以及材料举行审查,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