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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协议效力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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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协议效力纠纷案例
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
下面是关于子女抚养协议的效力的纠纷案例,供大家参考。
■相关链接:
●子女抚养协议书范本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范本
●【子女抚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书范本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案情】
原告李某某(女)与被告夏某某(男)于2006年元月1日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后因双方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吵打,李某某于2007年10月16向夏某某提出离婚,次日,李某某在亲友的劝说下,表示今后不再提出与夏某某离婚,并与夏某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如李某某再次提出离婚,其婚后所有共同财产均归夏某某所有,婚生女由夏某某抚养,李某某不得有任何异议。协议签订后,由于双方的关系一直没有能够改善,故李某某于2008年9月15日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女并按法律规定分割财产。在诉讼中,夏某某虽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按照协议的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及婚生女的抚养权。
【分歧】
对本案原、被告签订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是否有效,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夏某某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应认定该协议有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可以对其所有的共同财产作出约定,但本案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夏某某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违背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故应认定该协议无效。
【评析】
本案原、被告双方在将来李某某是否提出离婚尚不确定,仅仅是一种可能性的情况下,按照假定的条件,对离婚后的财产权属及婚生女抚养权作出约定,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关键看所附条件是否违背法律规定。依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背法律规定,则该民事行为无效。反之,则有效。
就本案而言,当事人双方以将来李某某提出离婚为条件达成协议,即只要满足李某某再次提出离婚的条件,其婚后所有共同财产均归夏某某所有,婚生女由夏某某抚养,李某某不得有任何异议。在当事人订立该协议之初,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出于双方自愿,以将来发生李某某提出离婚的条件,用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归属于夏某某来限制李某某,对李某某提出离婚加以限制,实质上是干涉了李某某离婚的自由。该协议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即婚姻双方及其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对他人人身或财产的限制来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因此,应认定本案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无效。故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离婚协议中对抚养子女内容的效力
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子女的内容并不违背法律规定,从《婚姻法》第 二十四条、第 二十九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十五条的规定看,离婚的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协议解决,法律是允许的,张晓杰再婚后应将孩子交予没有再婚的辛克伟抚养,辛克伟在几次接孩子未成的情况下,采取强行将孩子接回北京的方法虽然欠妥,但不构成侵犯监护权。原审将案由定为侵权收案审理不妥。»全文
●经双方协商变更后的子女抚养权协议可不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网友提问:
最初的离婚协议是经过民政局确认的,有法律部门的印章,具有法律权威,而经双方协商后变更的协议,只是双方的一个书面约定而已,没有法律部门的确认和印章,经过一段时间后,如一方反悔怎么办,到那时该以哪个协议为准?»全文
■相关范本:
●子女抚养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女方)
乙方:_________(男方)
甲、乙双方经_________登记双方自愿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全文
●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书范本
立协议人:
甲方: 性别:男 出生年月:»全文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 (男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乙方: (女方)
身份证号: 电话:»全文
■法律咨询解答:
网友提问:
我结婚两年多了,现有一女一岁半,但夫妻感情一直不好。我想离婚。请问孩子该给谁。如果给他我要不要给他孩子的生活费?该给多少?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孩子才1岁半,一般会判决给女方抚养,除非男方有证据证明其抚养会更利于孩子的成长,不论判给哪方,另一方都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一般月工资的20%到30%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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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三子女户口不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