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离婚财产 >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问题:
┊ ┊ ┆
luyuan678
[新手]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0分
标签:回答:5 浏览:15602 提问时间:2008-11-09 20:23
我的一个朋友,夫妻俩结婚买了一套房子,过后生了一个女儿,现在也有21岁了,未婚。但夫妻关系一直不好。几年前夫妻俩花钱又买了一套房子,算是给女儿的,房本名字也是落户在女儿的名字下。但最近妻子要离婚,这样下来,妻子想让丈夫没房子住,请问,给女儿的那套房子,父亲还能要回来吗??离婚后能夫妻平分吗??
共0条评论...
最佳答案 此答案由管理员代为选出
┆ ┆
第一,女儿的房屋属于父母的赠予,现在房屋属于女儿的财产。
第二,父亲不能要回房屋,但是女儿可以赠予父亲,也可以让父亲居住。
第三,离婚后,共同财产中没有赠予女儿的房屋,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供参考
回答:2008-11-12 11:29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共0条评论...
其它回答 共4条回答
┆
空 悟
[神]
我的一个朋友,夫妻俩结婚买了一套房子,过后生了一个女儿,现在也有21岁了,未婚。但夫妻关系一直不好。几年前夫妻俩花钱又买了一套房子,算是给女儿的,房本名字也是落户在女儿的名字下。
···那就是女儿的了,女儿是产权人,房子是父母合法赠与的。
但最近妻子要离婚,这样下来,妻子想让丈夫没房子住,请问,给女儿的那套房子,父亲还能要回来吗?
···不一定,取决于女儿的意见。如果女儿想给父亲,可以同样赠与回来就是了,如果女儿不愿意,父亲就没有任何办法。
离婚后能夫妻平分吗?
···离婚,只能平分夫妻共有财产,而不能侵犯女儿的合法财产。
这---就是法律规定,讲法律而不讲人情。
回答:2008-11-09 21:12
共0条评论...
┆
fullystar
[新手]
1、父母给予女儿的房产,在法律上视为父母对女儿的赠予,而且,房产已经登记为女儿,产权已经转移,该房产已为女儿的财产。
2、由于已经是女儿的房产,因此,父母不能要回,离婚后也不能分割该房产。该房产的处分权属于女儿。
回答:2008-11-12 13:28
共0条评论...
┆
律盾李律师
[大师]
1.《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房子既然已经过户给女儿,那么已经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所有权就归女儿所有。
2.虽然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但是已经过户,就不能在主张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也不能收回。
回答:2008-11-13 14:04
共0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