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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债夫妻协议离婚 债权人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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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某和曹某结婚后向亲友借钱开了一家服装店,但因为经营不善,开了不久小店还未盈利就面临着关门,且欠下近10万元的债务。江某遂和曹某商议,两人可以先行离婚,待债主不再追讨后再秘密结婚。于是两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江某本人的所有财产均归妻子曹某所有,由于两人对外债务都是以江某的名义所欠,故债主向江某催讨欠款时,江某便以无财产为由拖欠。请问,江某和曹某通过离婚来逃债,债权人该怎么办? 

    律师答复:

    江某和曹某夫妻的离婚显然是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合法,协议也无效。

    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债务,《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财产不够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从该案的情况看,服装店是江某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服装商店产生的债务也应是江某夫妻的共同债务,离婚时,理应用服装商店内的财物及江某夫妻的其他共同财产偿还所欠债务。江某夫妻的行为是一种恶意串通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据此,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文章来源:东莞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