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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权人是否可以将
道出流水山高 2010-03-21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权人是否可以将债权转让给夫妻中的一方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权人,是否可以将债权(因为一方的清偿)转让给夫妻中清偿的一方
满意答案
离婚双方对其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债权人同意转让给夫妻中的一方,可以转让!!所以债权人可以把债务都转移到一个人来清偿!!!
追问: 那么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参加其离婚诉讼 回答: 债权人无权参加到离婚诉讼中,不能申请、法院也不能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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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3)
可以协商解决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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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夫妻共同债务,那肯定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一般情况是平均承担,一方清偿后可以取到另一方应承担的债务的债权。比如,夫妻共同债务10万元,一方全部承当后,即取得对方5万元债权,而不是10万。平均承担是一般情形,特殊情况使用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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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不得隐瞒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务情况按比例分摊各自应当承担的债务,债权人可以根据离婚判决的内容(债务划分的比例)向债务人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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