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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夫妻在婚期间,一方借债没用于婚姻

其他回答(4)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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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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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界定一下日期,如果是结婚之前欠下的,谁借谁还,结婚期间的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追问: 结婚间,可一方没用到这钱 回答: 打官司要证据,你找证明人,或者书面证明给你证明一下。如果没有,您必须承担债务。
追问: 自己的儿子行吗 回答: 满18岁了吗,18岁才是一个真正的行为人,如果不满18岁,他没有资格的。我国以前的法律是不容许近亲作证的,不过现在改了。 追问: 17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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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借钱的一方不知道你们的这种约定或不同意的话,那么他也可以要求你偿还,你再向欠款一方追偿。
所以,你说的这个应该是不属于共同债务,但要有证据证明,在对抗第三人时,要看他是否知晓或同意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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