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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法继承的遗产—“债权”,在离婚时另一方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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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8-31 8:43:33  作者:李英民  来源:本站  浏览量:1263  【字体:】

      最近,有人到我所咨询,说其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作为其母亲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了其母亲生前借给别人的“债权”遗产。但是他们在继承后经过向债务人多次讨要,到现在也没有能要回一分钱。现在其丈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她是否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把尚未取得的债权,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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