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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款的调查与分割
哪些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银行存款,是指存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不论存在哪一方名下,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例外情况有: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个人现金存在他人名下
此时,应先确认存在他人名下的存款实际归夫妻共同所有,才能进行分割
2、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实际是一方个人婚前财产
这种情况需要相应的证据证明,否则,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在离婚前转移存款怎么办?
从目前的实务操作来看,一方对其个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有绝对的控制权,虽然法律上存款为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一方可对该存款进行任意处分而无须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因此,实际中存在着一方恶意转移银行存款的可能性。此时,有两种方法来应对:
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银行存款,防止转移;
如不想保全,可申请法院查询银行存款账户资金进出明细,对于短期内非因日常生活开支需要的取款,法院一般会要求取款人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仍应认定该笔存在在取款人手中,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何查询对方的银行存款账户
银行存款账户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查询的,即便双方是夫妻关系也不可以,在离婚案件中,唯一合法的方法是申请人民法院给予调查。目前南京法院的作法一般是:如果当事人委托了代理律师,则可申请法院开具委托调查令给律师,由律师在向银行调查相关记录。没有委托律师的,则需要提供开户行信息,否则法院一般不予调查。
常见银行存款隐匿方法与对策
隐瞒存款账户
即不让配偶知道自己的银行存款开户行信息,这种情况,应在平时生活中留意对方的收入情况,如果收入较多而“明”账户存款余额却很少,则其中定有猫腻,应设法掌握对方存款的开户行和账号信息。一般来讲,知道了开户行和账号,是可以查询的,仅知道开户行,但不知道账号,一般也可以,但法院能否支持不好说,而两者都不知道的,就有难度了,遇到好说话的法院和勤快的律师也许可以做到。
突击提款,声称存款已经花掉
这种方法不高明,因为,对于非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支出,首先需要双方同意,同时,法院也会考虑该支出的必要性,并要求充分说明和举证,否则,法院不会认可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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