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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债务“假”离异 法院判决共了债
故该股份属于王某以及李某伉俪配合产业,2010年9月24日,以是法院判决李某与王某对姜某的股权转让款30万元承担连带了债任务,将家中房产、银行存款全数留给老婆李某,姜某于2010年9月24日、9月29日、9月30日、10月8日分别给王某汇款2万元、6万元、8万元、14万元http://
自己净身出户http://
王某欠姜某的债务是基于未分割的伉俪配合产业而发生的,合计30万元,但伉俪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团体债务,约定将其名下的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材生物提取车间外部承包经营总股份的10%转让给姜某,应当按伉俪配合债务处理http://
导致债权人姜某的合法债权得不到了债http://
为逃债务“假”离异 法院判决共了债 作者:王立兵 傅强 宣布光阴:2013-02-26 10:07:15 为了逃避股权转让发生的债务, 第1页共1页 http://
转让价为30万元http://
日前,却在2010年9月25日以及老婆李某离异http://
在第三条写明伉俪配合产业的银行存款以及房屋归女方扫数;第四条写明无配合债务,属于典型的虚假离异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为,王某在接受一部分股份转让款的第二天与李某离异,但在王某签署的离异协议中对该产业未予处理,王某在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外部承包经营股份,,姜某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http://
要求李某承担连带归还任务,http://
王某与老婆李某商定离异http://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的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http://
该股份既可以发生收益也能够发生债务,王某在收到这些款项后并没有履行交付股权给姜某的义务http://
该产业属于未予分割的伉俪配合产业,如一方对外负有债务则自行承担,并签订《自愿离异协议书》,姜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如一方对外负有债务则自行承担, 王某是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法理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利用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连存续期间伉俪一方以团体名义所付债务主张权利的,并在离异协议书上约定伉俪配合产业的银行存款以及房屋归女方扫数以及写明无配合债务,现无证据证实该股份系王某的团体产业,该债务属于王某与李某未予处理的伉俪配合债务http://
签订协议后,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认定这对“真”伉俪应承担连带任务,李某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了债任务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