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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离婚时对方索要婚内债

其他回答(3)

如果你不能证明这些债务是对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只能按照共同债务承担了。同样,如果不能证明这段时间的收入属于个人财产,那么就属于共同财产要平分的。具体情况还得看债务的性质才能确定。

追问: 债务的性质为对方从他自己的亲戚借的钱,用于生活,而发生的时间是在分居期间。可以确定的是如果对方好吃懒做,能否定为对方的个人债务,因我们现在可否属无事实夫妻关系?能否也可认定为:夫妻双方各不履行夫妻义务,所负债务无法说明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借的债务,因而也并不能够确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回答:

由于法定的情况下,一般债务都是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你主张是其个人债务就要承担举证责任。当然,如果能够证明对方是因离婚而伪造的债务,那么分割财产时就会少分或者不分。简单来说,就是不能证明是个人债务的,就要作为共同债务承担。如果对方有过错,那么在分财产的时候会少分。债务偿还问题一般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也就是债主的利益,你们不能说我们婚姻出问题了,就不还债务了吧。很简单的道理,先把债还了,还完之后你们两人怎么承担的问题才开始考虑各自的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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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极不规范,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只要欠了债,就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后列债务可以不予承认;一,一方欠下的赌债;二,一方用做嫖资的债务;三,吸毒产生的债务等等。虽然这些“免责条款”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你所讲的道理一定会获得法官的支持的——现在法官也开始注意到并觉察到中国法律的某些漏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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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简单,你找对方协商,对于这些你不知情的债务,如果他坚持要你承担,好嘛,你也随便弄几个借条、欠条之类的,数额跟他的数额差不多的债务,也要求他承担,看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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