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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后买房能算“首贷”吗?

问我目前就职于上海一家世界500强企业。2000年,我曾和父母共同贷款购买过一套房子,当时父母是作为主贷人的,后来在2002年房贷结清后把房子卖掉了。2004年,我结婚了,当时以妻子为主贷人,我俩共同买了一套房子。今年8月,由于感情不合,我跟妻子离婚了,房子也判给她了,我们已经到房产交易中心办好了过户手续。现在我看中了一套200万元的房子,想请教一下房博士,我目前的情况可以作为首套贷款吗?如何贷款比较划算呢?

目前对于个人贷款买房的套数认定,依据的是“认房又认贷”,不仅要对贷款者以往的贷款买房情况进行查询,还需要登录房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系统,查询借款人家庭的住房数量。经过银行查询资信系统,显示你的资信良好且无贷款记录;而且从房屋权属来看,目前你名下已无房产,满足了“无房无贷”的标准,如果你选择组合贷款买房,可以作为首套房贷办理。假如买200万元的商品房,首付三成即60万元,商业贷款110万元(30年期限),公积金贷款30万元(15年期限),商业贷款利率可享受8.5折优惠,每月还款约8279.9元。

不过,有些客户虽然没有住房贷款记录,但名下却拥有一套小面积住房,新买房的话就要算第二套房。同样买200万元的房子,首付需五成,商业贷款80万元(30年期限),公积金贷款20万元(15年期限),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都是基准利率的1.1倍,每月还贷约6716.6元。与陈先生相比,每月还贷金额相差1563.3元,贷款金额却相差40万元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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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月内买房不算首套房买房者质疑银行歧视离婚人群

离婚当天,无房一方就去申请贷款买房,银行以离婚不到三个月为由,拒绝为其执行首套房贷政策。买房者对银行颇为不满:凭什么离婚的人贷款买房,非得等离婚三个月后才算首套房。

今年9月30日,孙女士在积玉桥附近一楼盘看房时,向一驻点国有银行个贷经理咨询房贷政策。交流中,个贷经理李蕴(化名)得知孙女士当天刚和丈夫离婚,虽本人名下无任何房产,但前夫去年贷款买过一套房,于是告知对方此时买房仍算二套房,必须三个月后方可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银行此举引得孙女士大为不满。她认为,银行认定几套房以家庭为单位,既然自己已经离婚,名下又无房产,为何贷款买房不能享受首套房政策。再说,自己离婚后无房居住,房价涨得又快,肯定要尽早买套房子,银行凭什么认定是“假离婚”?

对此,李蕴解释,国家严格执行以家庭为单位的二套房认定政策后,假离婚后购买首套房现象明显增多,很多家庭无房一方离婚后买房再复婚,这样家庭所购两套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政策。为防范这类风险,银行审贷时对离婚不满三个月的首次购房者,通常仍执行二套房政策。他同时表示,银行也是为了打击炒房和投机买房,真正用于自住的首次购房,政策上会有倾斜。

记者算了一笔账:首套房仅需首付三成,利率打8.5折;若算作二套房,则需首付五成,利率上浮10%。以购买一套100万元的住房计算,按二套房需多付20万元首付,若贷款30年,虽然贷款总额少了20万,但利息仅少1.8万多元。

银行对离婚后买房普遍谨慎

记者昨咨询农行、招行、民生等本地多家银行个贷人士得知,目前这些银行并不硬性要求对刚离婚的购房者差别对待,但肯定会谨慎得多。

“银行接触刚离婚的购房者时,通常比较敏感,特别是那些本身无房产,而离婚前另一方有房产的购房者,通过‘假离婚’第二次购买首套房的可能性较大,银行审贷时会非常小心。”一股份制银行个贷人士坦言,遇到此类情况,很可能无法按首套房放贷。

另一国有银行人士则称,若婚后房产为夫妻二人共同所有,一方即使未出钱买房,同样被视作有购房记录,即便离婚后首次买房,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律师:银行无明显过失,但可能造成“误伤”

“银行有权力自定政策,况且也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从法律上来说,没有明显过失。”谈到银行不向离婚三个月内购房者执行首套房政策时,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向东认为,由于少数市民诚信缺失,假离婚骗贷现象频发,银行为规避风险自行制定一些防范措施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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