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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计算方法(一)

 

【适用情况】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举例说明,男方婚前购买了一套住宅,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房总价为150万元,首付50万元,贷款100万元,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截止到离婚时共同还贷50万元,其中20万本金,30万利息,目前房屋价格升值到250万。那么这套房屋在男女双方之间如何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分割方法】

首先该房屋归男方所有,剩余贷款由男方偿还。

其次女方可以获得补偿的总额31.66万元

计算方式如下:

1、婚后还贷20万(本金)+30万(利息)=50万

2、增值部分计算方式为:

20万(本金)÷150(原价)×250万(现价)-20万(本金)=13.33万元。

最终女方可以获得的补偿为

(20万(本金)+30万(利息)+13.33万(增值))÷2(人)=31.66万

作者:上海远业律师事务所    焦春伟律师

上海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电话:1358561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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