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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 又一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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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 又一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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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陈某与王某于2006年5月登记结婚,2008年12月儿子小王子出生,而双方之间因性格差异导致矛盾日益加深,再加之王某与女方父母之间关系不睦最后导致小夫妻俩的婚姻走到了尽头。2009年8月双方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未满周岁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但同年10月某日,因王某带走孩子并表示如不按照他的要求签署离婚协议他就不让女方看到孩子,女方恐孩子受惊,签署了内容为 双方育有一子小王子由男方王某抚养,女方陈某不承担抚养费。小王子年满三周岁之前可随母生活,年满三周岁后,应随父生活 的离婚协议,并在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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