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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假离婚逃债,债权人该怎么办?

  编辑同志:

  2年前,余某说想买一辆中巴车从事客运,向我借了8万元。余某出具借条给我,约定1年内偿还。然而,借款到期后,我多次催讨,余某均以种种理由拖延。前不久,我又找到余某催讨,余某告诉我,他已经与妻子协议离婚,中巴车变卖后折抵女儿的抚养费,他现在一文不名,实在无力偿还借款。余某夫妻感情一直很好,怎么突然就离婚了呢?一番调查,我很快知晓了真相:余某离婚后仍与妻子居住在一起,他是假离婚,真逃债。请问,债务人假离婚逃债,债权人该怎么办?

  读者 余武林

  余武林读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余某和妻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你处借钱从事客运,所负债务乃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余某夫妻共同偿还,而且,这种共同偿还的责任,不因夫妻离婚而消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据此,余某夫妇以为凭借假离婚能够逃脱债务的履行,其实是对法律的曲解。你只需将余某夫妇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他们假离婚真逃债的图谋就会完全落空,并且余某还应承担“赔了夫人又折兵”的风险,因为,他和妻子不管是否约定假离婚,只要一领取离婚证,在法律意义上,他们就离了婚,妻子随时可以离开。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妻子偿还了债务,还可以向余某追偿。

  本报法律组